1、 “自報”處理程序及相關程序:道路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雙方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按以下步驟處理:
(1)撤離事故現場,迅速恢復交通;(2)責任方應通知保險公司確定損失;
(3)雙方應說明事故經過;
(4)事故雙方均應持有駕駛證、駕駛證,保險公司的損失單及其復印件交交警支隊事故大隊處理;
(5)交警部門核實事故后,事故責任方應當賠償損失。交通警察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和有關程序: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有爭議的,應當按照下列步驟處理:
(1)迅速報警,處理完畢后立即報警交警進行現場調查,當場查明事故,撤離事故現場,恢復交通
(2)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作出車輛損失鑒定決定;
(3)雙方到交警支隊事故大隊,提供駕駛證原件和復印件、駕駛證和遺失單,并記錄事故過程;
(4)責任方賠償損失,不負責任的一方應將事故維修費發票交給責任方;
(5)不負責任的一方離開的,交警部門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事故違法事實責任方進行處罰;
(6)交警部門將向責任方出具有效證明,責任方將根據證明向保險公司理賠。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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