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人壽保險索賠的程序是什么?
1。確定申請人;
2。熟悉保險合同;
3。及時報告情況;
4。提供索賠材料;
5。領取保險金。《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請求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后,應當及時予以批準;情況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予以批準,除非合同另有規定。保險人應當將核實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負有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當自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協議之日起10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人不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的,除支付保險費外,還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損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或者給付保險金,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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