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依法享有哪些權利。
2。要求保險公司降低保險費。當保險財產的危險程度明顯降低時,保險公司應當減少保險費,并按日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3。
4。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七條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止合同效力的,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一致,投保人補足保險費后,合同恢復效力。但自合同終止之日起滿兩年,雙方仍不能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返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第三十九條人壽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第四十一條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背書。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必須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應當減少保險費,并按日退還相應的保險費:(一)保險標的的風險程度因保險費率所依據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而明顯降低(二)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明顯降低。上面的內容是由魯巴網. 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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