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又稱“申請表”和“申請表”,是投保人向保險人提出的簽訂保險合同的書面要約。投保單由保險人提前準備,格式統一。投保人必須按照所列項目逐一如實填寫,以便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或者承保的條件和費率。保險單本身不是正式合同的文本,一旦被保險人接受,就成為保險合同的一部分。投保人投保時,應當填寫投保申請表。保險單的內容不真實,或者故意隱瞞、欺騙,都會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
填寫申請表
填寫申請表時,申請人應如實、實事求是地填寫內容,確保填寫的信息完整、真實。否則,投保人未填寫保險單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保險人將拒絕承保。即使保險合同是偶然訂立的,經核實,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具體來說,申請人在填寫申請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申請人的姓名。應當使用法定名稱或者投保時的姓名、戶口簿(身份證)上登記的公民姓名或者主管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登記的法人姓名。
2。申請人地址的全稱應詳細填寫。住所地(戶籍地、法人登記地)與其住所地(住所地、法人營業地)不一致的,應當另行明確。
3。投保人之職業或業務范圍,應填具投保時主管機關核定之職業或業務范圍。具體職業,不要勞動、農業、商業、教育、軍事等簡單寫作。但要寫下具體的工作性質,如司機、教師、紡織工人、大學生等。
4。投保人想投保哪種保險,是否就同一標的、同一風險向其他保險人投保過同一種保險,投保金額如何。
5。保險標的應當填寫清楚。例如,財產保險標的的名稱、種類、數量、地點等應分別填寫。人身保險的保險單應當明確填寫生存、死亡、殘疾、勞動能力、疾病、醫療費用等保險標的。
6。投保人申請人身保險時,還必須如實填寫被保險人的姓名、年齡(出生年月日)、職業或者職務。其中,被保險人的年齡應當為當年滿周歲,不足一年的,超過六個月的按上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按下一年計算。例如,如果被保險人年齡為20歲7個月,則為21歲。
7。人身保險,投保人應當按照被保險人真實意愿指定的受益人,在申請表中填寫受益人的姓名、地址。受益人在國外或者其他地方工作、生活的,還應當填寫通訊地址。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的,申請人可以在受益人欄中臨時填寫“法定繼承人”。投保人在填寫保險金額時,應當根據投保對象的具體情況、尋求保險保障的需要以及保險人在相關保險條款中的要求,填寫適當的金額。申請人應親自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如果你是文盲,你可以用拇指代替手指模具。保險單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投保人和保險人重視保險單而輕視保險單,將保險單等同于保險合同。保險單作為一項重要合同,是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保險單、補正申請書、背書等重要文件一起構成保險合同。保險合同是一個完整的概念。單一的保險憑證不可能是一份完整的保險合同。
2。投保人簽名或者蓋章,或者保險公司業務員簽名。作為反映被保險人購買保險意向的書面邀請證明,保險單的內容必須完整、準確、真實。
所謂完整性,是指保險單上所列的所有欄目都應填寫無空缺;準確性,是指所有填寫要素都是準確的,如投保對象地址、保險金額、保險日期、客戶聯系方式等。;真實性是指填寫保險單的主要資格人是投保人,而不是保險公司的業務員。真實性的最大體現是申請人在申請表上的蓋章或簽字,這是合同的重要內容。如果申請人的印章(簽字)欄空缺或由業務員填寫,則為無效邀請函。邀請函本身不完整,對申請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無效的邀請意味著保險人的承諾意味著保險政策失去了基礎,無疑會為保險糾紛的未來保駕護航。在法律上很容易使投保人和保險人都處于被動地位。因此,嚴格操作程序,凡辦理業務,必須在“投保人簽字”一欄加蓋投保人公章,私事必須在“投保人簽字”一欄由投保人簽字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作為保險單附件一并備案,可以是完整的邀請和接受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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