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有什么特點?壽險的特點:首先,它是一種固定給付的保險合同。大多數財產保險都是補償合同。財產遭受損失時,保險人將在保險金額內按其實際損失賠償。大多數壽險不是補償性合同,而是固定給付合同,只能按照事先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健康保險的一部分是補償,比如醫療保險。在財產保險方面,大多數房產可以參照其目前的市場價格或重置價格、折舊來確定保險金額,而在壽險方面,很難有一個客觀的生命價值標準。保險公司在核定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時,一般根據投保人申報的金額,參照投保人的經濟狀況、工作狀況、生活水平、支付保險費的能力和需要等因素確定。第二,是長期保險合同。壽險的一個特點是保險期長。個人人壽保險期限短,可以持續幾天甚至幾分鐘,如旅客意外險、高空滑輪險等。投保人之所以不愿意將保險期限定得太短,一是因為人們對壽險的需求是長期的;二是壽險所要求的保險金額相對較高,從長遠來看只能通過分期繳納保險費來獲得。三是儲蓄保險。壽險不僅可以提供經濟保障,而且具有儲蓄的性質。作為一種長期壽險,其純保費大部分用于存放準備金,準備金是保險人的責任,可以用于投資,獲取利息收入,用于未來的保險支付。由于大多數壽險都含有儲蓄性質,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權質押貸款、退保以及選擇保險金的給付方式。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不享有這些權利。四是不存在過度保險、重復保險和代位求償問題。但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被保險人的需求和收入水平進行控制,這樣保險金額就不會太高。同樣,代位求償原則也不適用于人壽保險。如果被保險人的傷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不僅可以向保險公司取得保險金,還可以向事故發生方索賠損失,保險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求償權。
如果您的問題比較復雜,我們還為您的律師提供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前來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22變更勞動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什么
2020-12-10春季要如何購房
2021-01-02未到期的勞動合同能否解除
2021-01-17勞務派遣工合同到期終止可否享受經濟補償金
2021-01-17勞務輸出的內容
2021-03-02交通意外險與航空意外險有何區別
2021-01-06“賠款收據及權益轉讓書”是否可以作為雙方保險合同終結的依據
2020-12-05試論我國人身保險合同的復效
2021-02-12車險理賠的程序怎么走
2021-02-19買了三責和不計免賠,出事故保險公司全賠嗎
2021-03-25保險法釋義 第一百七十五條
2021-01-21投保人誤報年齡的后果是什么
2020-12-02公眾責任險稅前扣除
2021-01-07旅行社責任險保險管理辦法內容有哪些
2021-01-14何為出口產品責任保險?
2020-11-08瑞士人活得“保險”
2021-01-05保險公司會破產嗎
2021-03-10被保險人在遺囑中追加受益人是否有效?
2020-11-24房屋拆遷起訴期限是多久
20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