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合同標的:
保險合同標的包括保險當事人、保險關系人和保險助理。保險當事人是指訂立保險合同,享有和承擔保險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的人,包括保險人和投保人。保險關系人是指在保險事故發生或者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條件時,有權向保險人要求支付保險金的人,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保險輔助人是保險合同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助理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評估員。在保險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起輔助作用。保險合同主體不同,變更所涉及的法律程序也不同。二是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投保人的變更屬于合同轉讓或者保單轉讓,如財產所有權或者經營權的轉讓,保險合同轉讓給新的財產受讓人。《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保險標的轉移應當告知保險人,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后,依法變更合同。
被保險人的變更只能發生在財產保險合同中。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者身體,是保險關系的基礎,不可變更。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的變更實際上是指投保人的變更,因為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保險利益因保險標的的轉移而消滅,但保險利益仍然存在,并歸受讓人所有。根據《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上作出批注。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應當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股權質押能否引入新股東增資
2021-02-02如何確定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簽訂地
2021-03-10侵犯著作權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20賠償誤工費后繼續發生勞動行為違法嗎
2020-12-04原告不拿離婚調解書怎么辦
2021-01-18夫妻離婚后財產分割
2020-11-27中止探視權起訴狀的內容
2020-12-13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是不是沒有資格繼承遺產
2021-02-14證券監督管理權限
2021-02-14委托合同該怎么解除
2021-01-21超越代理權的行為有哪些
2021-02-23公寓房產權能否續期
2020-12-15干15天辭職有工資嗎
2020-11-12旅游人身意外險有什么規定
2021-01-14家庭財產保險賠償什么情況下才可以得到賠償
2020-11-10怎樣簽訂房地產保險合同
2021-03-08對保險財產損失獲得賠償后終止保險合同的情形
2020-11-18什么是保險合同終止
2020-11-29人身保險合同的不可抗辯條款是什么
2021-03-23北京可以注冊保險代理公司嗎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