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投保人姓名、住所:明確投保人的姓名、住所是簽訂保險合同的前提。這里我們要講幾點:當被保險人不是一個人的時候,需要在保險合同中逐一列出,保險單要經過保險人的審批后才能下發。除了在保險合同中明確投保人外,如果有其他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也需要說明;在貨物運輸保險中,有一個特別約定:貨物運輸保險合同有兩種類型:提示性和匿名性。在指示性合同中,除記載申請人姓名外,還有“其他指定人”一詞,可由申請人背書并轉讓給第三人。在匿名保險合同中,不需要記載投保人的姓名,而是隨保險標的的轉移而轉移給第三人。保險標的:保險標的是保險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客體、保險功能的客體和保險利益的物質形態。保險風險:是保險人對投保人承擔損失賠償或保險賠付責任的風險因素,必須在合同中逐一列出。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保險價值是指投保人投保時保險標的以貨幣表示的實際價值。保險金額,是指保險標的的保險金額或者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價值。它是保險人計算保險費的依據,是保險人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的最高限額。
5,保險費和保險費率;
6,支付保險賠償金或保險金;
7,保險期間;
8,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違約責任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不能完全履行的法律責任因過失履行保險合同,或者違反保險合同約定的義務。保險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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