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合同案件的基本特征:(1)保險案件數量逐年增加,審判難度加大。由于我國保險業發展時間短,保險立法不完善,社會保險需求不斷增加,保險案件類型多樣化,增加了案件審理的難度。2009年保險糾紛涉及的條款解釋、被保險人的告知義務、保險人的解釋義務、保險利益的認定、保險事故的舉證責任等在法律規定和法律適用上存在爭議。(2) 保險案件趨于多樣化和復雜化。以往保險合同案件主要集中在車險、交通險、人身險等一般財產保險中,其中車險合同案件占保險合同案件的50%以上。隨著保險業的發展,法院受理了大量新型保險案件,如醫療保險合同糾紛、水運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糾紛、保證保險合同糾紛等。法律關系越來越復雜。原告的主體從被保險人延伸到保險人、關聯人、保險車輛的合法受讓人等。社會的復雜性決定了每個保險案件變性的復雜性。從案件影響的角度看,案件的審理結果很可能對多個同類型保險的理賠產生影響,影響到相關社會群體。(3) 保險案件調解率低。調解率低的主要原因是保險合同糾紛的焦點是保險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責任,當事人之間調解和解的空間不大。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到庭,委托代理人無權處理案件,必須請示報告;保險分公司無權決定賠償數額,并報省公司決定。但保險公司相關人員為規避個人職業風險,不愿承擔相關責任,寧愿由法院判決,也不愿對案件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導致保險公司對此類案件的調解意愿較弱,調解率遠低于其他民商事案件。(4) 保險案件申訴率高,判決執行率高,申請執行率低。(5) 保險公司敗訴率很高。由于審計嚴格、程序繁瑣、內部管理不規范、相關人員規避風險等原因,保險公司在判決案件中損失率普遍較高。但經過法院審理和司法建議采納后,部分保險公司內部管理逐步規范,與法院就有爭議的保險條款達成共識,保險公司勝訴案件逐漸增多。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女職工特殊期內法律保護的規定是什么
2021-02-25清算前規定債權債務由原股東承擔是否有效
2020-12-18合伙終結合后伙人能否要求返還股金呢
2021-03-08關于職工死亡撫恤金如何計算
2020-12-14冷暴力算家庭暴力嗎
2021-03-05孩子撫養權歸誰
2021-01-08夫妻能對財產進行約定嗎
2021-02-08重組家庭繼子女有沒有代位繼承權
2021-03-25買房定金是否能退回
2020-12-24大學集資房入住什么條件
2020-11-24如何計算加班
2021-01-03勞動糾紛案件申訴流程
2020-12-06房屋火災意外險多少錢
2021-01-24如何向保險公司索要交通事故的賠償
2021-03-21新保險法中是如何規定人身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2020-11-08什么叫土地承包經營權爭議
2021-01-29河南省林地承包的程序
2021-01-30土地轉讓合同范本
2020-12-11拆遷安置糾紛如何調解
2021-03-02金灣區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