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霞認為,她和鐘勇是合法夫妻,特殊情況下由鐘勇代簽并非不妥。關于這個案子,鄭霞和鐘*來到我們律師事務所咨詢,我做了分析和解答。我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非常明確,即保險合同是否有效。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導致保險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有兩種:1。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確認保險金額的。那么,對比上述兩種情況,結合本案,申請人鐘勇與被保險人鄭霞無疑是合法配偶,鐘勇對鄭霞具有保險利益;在鐘勇為鄭霞簽訂的保險合同中,重大疾病的保險責任為重大疾病和死亡,附加險的保險責任為意外門診和意外(或疾病)住院。保險公司認定保險合同無效的依據是《保險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和保險金額確認,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無效。
為此,我查閱了《中國保險臨時理事會關于請示保險法有關規定含義的復函》——《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貴公司關于請示保險法有關規定含義的復函》(國壽發[1999]號)。159). 經研究,答復如下:“保險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和保險金額確認,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無效?!蔽覀冋J為,根據這一規定的立法精神,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未確認保險金額,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壽保險合同無效;具有附加保險責任的綜合人壽保險合同死亡、疾病、傷殘和醫療費用未經被保險人書面批準的,本合同死亡給付部分無效?!迸鷱惋@示,鐘勇為鄭霞投保的是綜合壽險合同,只有死亡賠償金無效,意外門診費和住院費仍然有效。因此,鄭霞因闌尾炎住院費用1968元應予補償。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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