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了解保險的基本功能。如今,保險理財大行其道,很多人都有“買保險就是賺大錢”的想法。為了迎合公眾的心理,保險代理人在自行銷售保險時注重分紅功能。銀行代銷保險的廣告都是“回報有多高”。保險公司推出的產品幾乎都是以分紅為導向的。這樣的宣傳誤導了很多人,讓他們覺得買保險是為了賺更多的錢。其實,保險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保障,投融資只是保險的附加功能。對保險最簡單的解釋是:人人為我,我為人人。也就是說,每個人都可以把自己的一小部分財富匯成一大筆資金,供社會個別成員在發生事故時使用。事實上,人們在購買保險時,會用少量的錢來轉嫁自己和家人的風險。他們不應該僅僅因為交了保險費而認為自己遭受了損失,沒有得到任何經濟回報。第三招:說實話,不要隱瞞。據粗略統計,目前80%以上的拒保案件是由于客戶在投保時未能“實話實說”造成的。保險合同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如實告知義務。保險的小“瞞報”將導致今后索賠權的喪失。
需要提醒的是,許多被保險家庭認為他們是口頭告訴他們的。售貨員說他們不會填寫保險單。因此,他們被指控在理賠時“隱瞞”自己的病情。被保險人感到冤枉,但沒有理由反駁,只好拒絕索賠。要知道,“如實告知”的義務已經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任何人都不能免除被保險人的義務。因此,被保險人必須在合同中填寫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否則保險公司可以以“隱瞞”病情為由拒絕賠償。
還有“機動車保險”,要求車主及時變更,否則合同將被視為無效。一些機動車在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自己是營運車輛,由于營運車輛的保費與私家車不同,在事故發生后引發索賠糾紛。
第四步:了解保險合同的立法意圖,保單不能代簽,主要為以死亡為保險責任的人身保險。這一規定的立法意圖是防止投保人為了經濟利益惡意傷害被保險人,因此被保險人的簽名是必要的。保險不能代簽保險常識,但有的分紅保險在簽訂合同時,有的保險代理人對代簽要求不嚴格,容易發生索賠糾紛。一些市民因業績不佳想全額退保分紅,認為保險合同不成立的理由是自己的保單是代簽的,要求取消自己購買的保險產品。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不會被保險公司接受。第五步:明確保險條款的特殊條款。由于缺乏保險專業知識,人們往往把保險條款中的一些特殊條款視為理所當然。例如,當被保險人在支付兩年保險費后退保時,許多人從字面上認為現金價值就是他們支付的保費。但事實上,客戶的現金價值是扣除風險溢價和存款溢價后溢價的剩余部分。一般來說,第三年退保的客戶只能拿到所交保費的一半左右,但這讓人覺得“上當受騙”,引發了很多糾紛。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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