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況下保險公司不理賠是合法的?
故意破壞現場,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不予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沒有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故意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以外,保險費不予退還。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偽造、變造有關證明、材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部分錯誤報道。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費或者費用的,應當退還或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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