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財產保險理賠中首先要注意什么,明確保險責任。其次,了解賠償程序。保險索賠是保險賠償功能最明顯的特征。很多人只有在看到別人脫險后得到及時合理的賠償后才去投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二條保險事故發生后,按照保險合同要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所提供的一切證明和資料可以提供保險事故性質、原因和損失程度的確認。
按照合同約定,保險人認為有關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
以上內容由魯巴小編整理。我希望它能幫助你。如有疑問,建議咨詢專業律師律師網. 律師事務所致力于打造優質的法律服務平臺。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原則
2020-11-23工傷鑒定造假會受到什么處罰
2021-03-18涉外婚姻典型案例
2020-12-31投資入股與干股的區別
2020-11-25夫妻約定財產協議有什么效力?離婚時能否作為分割依據
2020-12-09五保戶的監護人是誰
2021-03-09股權已經質押償還債務,是否可以查封土地
2020-12-06顧客乘商場扶梯時受傷誰該賠償
2021-02-12勞務外包的意義
2021-03-22意外傷害保險的條件
2020-12-21保險公司中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包括哪些
2021-01-30貨運運輸合同的保險的規定是什么
2020-11-09保險合同訂立程序的特點有哪些
2021-02-18某服飾公司訴保險公司車險理賠糾紛
2021-02-26交通事故法院判決后保險公司賠嗎
2020-11-20土地出讓金與劃拔價什么區別
2021-01-07土地流轉合同范本內容
2020-12-07無證面積不等于違建面積,可以主張合理的補償
2020-11-262020年襄城縣拆遷宅基地賠償有哪些標準
2021-01-13什么樣的大棚拆遷補償高
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