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不得違反誠實信用義務,不得向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提供與保險合同內容和其他事實不符的信息,不得向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錯誤的信息,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簽訂、履行保險合同的過程中,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愿的,應當訂立保險合同,接受保險合同的附加義務或者接受損害自己利益的保險索賠。
2。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在簽訂和履行保險合同的過程中,不僅應當編造虛假信息,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而且應當對自己知道并應當向其說明的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信息不予說明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這些情形主要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與保險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關的情形,保險公司的責任和免責事由,保險金額,保險費及其支付方式,保險責任的期間,保險金的賠償或支付方式、違約責任及其處理等。阻礙申請人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使申請人不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是否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直接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保險人的責任以及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不得以阻礙申請人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申請人不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的方式,減少或者免除保險人的保險責任或者為自己謀取非法利益。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不僅可能誤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還可能使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實施欺詐通過不正當競爭進行經營活動,擾亂保險業(yè)經營管理秩序的,應當予以禁止。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yè)便利等不正當手段,強迫、誘導、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進行公平競爭,不得利用行政權力、職務、職業(yè)便利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強令,誘導或限制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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