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險期間,被保險人在國內外出差期間發生意外傷害或疾病,且被保險人在30日內因該直接和獨立原因死亡的,保險人應當按照本附加保險合同的約定支付保險金。在保險期間,被保險人在國內外出差期間死亡,或者發生嚴重意外傷害/重大疾病,需要在醫療機構連續住院10天以上的,被保險人的成年直系親屬在被保險人所在地探望、看護被保險人時,保險人將為同一事故支付往返被保險人所在地和來訪者所在地的經濟艙機票、船票或火車票。保險人還應當按照保險單載明的附加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的相應金額支付每日食宿津貼。繳費日為成年直系親屬到達被保險人所在地之日起至離開之日止的實際天數。在保險期間,被保險人在國內外出差期間發生意外傷害或者疾病,保險人委托的救援機構(以下簡稱救援機構)認為需要從被保險人處運輸的,醫療運輸和醫療返還醫療方面,被保險人從醫療角度需要返回的,應當送至當地或者附近符合治療條件的醫院,被保險人憑合法有效的證明返回居住地。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意外死亡、傷殘、燒傷,在國內外出差期間遭受外傷,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死亡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金額給付死亡保險金,并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在保險期內,被保險人在國內外出差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及保險金給付比例表》所列傷殘程度之一的,保險人應當按照表中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第180天未完成治療的,根據當日身體狀況進行傷殘評估,并相應支付傷殘保險金。在保險期內,被保險人在國內外出差期間遭受外傷,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所列燒傷程度之一的,保險人應當按照表中所列的給付比例,按照保險金額給付燒傷保險金。
在保險期內,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在每次商務大廈行程出發前取消出差,或因下列原因需要在國內外出差期間縮短出差,保險人應當賠償損失: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以本附加保險合同規定的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單上相應的保險金額為限,全部預付但實際未使用和不退還的因取消或縮短行程而損失的差旅費。
保險期間行李延誤,如果被保險人隨身攜帶的托運行李在被保險人到達航班艙位預定目的地6小時后仍未交付,保險人應當按照本附加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相應的保險金額,賠償被保險人的生活必需品的實際費用。在保險期間,被保險人在國內外出差期間,因惡劣天氣、劫持、自然災害、機械故障、航空公司員工罷工或其他丈夫行為,致使原計劃乘坐的航班延誤6小時以上的,保險人應當按照本附加保險合同的約定,按照保險單的約定向被保險人支付相應的保險金額,賠償金額按每六小時計算一次。
旅行證件在保險期間丟失,被保險人在境外旅行中因搶劫、盜竊等原因丟失護照、旅行證件或其他旅行證件,并在發現丟失后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并取得警方書面報告的,保險人將賠償被保險人損失更換護照、旅行證件和其他旅行證件的費用、合理和必要的差旅費和酒店住宿費(包括附加費用)應限于本附加保險合同項下保險單規定的保險金額。
保險期間的金錢損失,如果被保險人在海外出差期間因個人現金、旅行支票或匯票被盜,并在發現被盜和搶劫后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告,并取得警方的書面報告,保險人應:,扣除免賠額后,在保險單中注明附加保險合同項下的金額,被保險人應當在相應的保險金額內賠償被保險人。旅行保險中行李和個人物品的損失在保險期間,被保險人在境外旅行中遭受第三人搶劫、盜竊或者意外損壞的,保險人應當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請律師打離婚需要多少律師費
2020-11-23企業融資渠道的有哪幾種選擇
2021-03-18什么是非婚生子女?怎樣保護非婚生子女
2020-11-21交通肇事和肇事逃逸罪的區別
2021-01-13存款證明辦理需要哪些材料,可以異地辦理嗎
2021-01-07房屋中介有權收取中介費嗎
2020-12-04集資房轉讓時應注意什么
2021-02-18什么時候要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20-12-01崗位編制取消員工,調崗員工不同意如何處理
2021-01-30勞務方簽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
2021-02-04企業一定要成立工會嗎
2021-01-19國際貿易貨物運輸保險
2021-01-30投保人壽保險要注意什么
2020-11-22車禍人傷保險賠償流程是什么
2020-12-27保險公司如何更進一步保障大家的合法權呢
2020-12-04管理保險公司正式申請設立的機構是哪個
2021-03-03財產保險如何變更受益人
2021-02-24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在投保后應該承擔哪些義務
2020-12-14存錢卻“買”了保險 保費能要回來嗎?
2020-11-25試論保險受益人制度
202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