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能否隨意終止?
不,合同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得因承辦人、負責人的變更而變更或者終止合同,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合并而變更或者終止合同。承包人或者發包人在什么條件下可以解除生效的農業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違約,更不能單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協議解除,另一種是法律解除。
協議終止是指承包人與發包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行為。只要承包人和發包人真正表達了自己的意思,達成了解除合同的共識,簽訂了解除合同,那么農業合同自然終止。法定解除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合同任何一方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就有權解除合同。農業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是:(1)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2)合同期滿終止合同;(3)合同約定的農業合同終止條件終止;(4) 因未達到農業承包目的而終止合同的;(5)承包人不履行合同而終止合同的;(6)承包人不能經營并自愿解除合同的;(7)承包人死亡,合同期內無人繼承承包經營權的,合同解除;(8)承包人長期不經營,可能因承包土地閑置而導致合同解除;(9)承包人在合同期內進行破壞活動;(10)承包人隨意改變土地用途,勸阻無效;(11) 合同的繼續履行會影響一方當事人的重大利益,等等。
如果雙方未能達成終止合同的協議,發包人或承包人想終止合同,只有在符合上述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依法要求終止合同,否則,合同的終止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合同能否解除,必須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予以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具備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3)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四)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五)其他情形法律規定的。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知識。如果你的情況更復雜,律霸還為律師提供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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