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土地合同無效?無效的土地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土地合同。訂立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只有符合《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實現雙方的經濟目的。無效的土地承包合同違反了國家法律的規定,沒有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自訂立之日起無法律約束力。土地合同無效: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土地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隱瞞違法目的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五)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的。在土地承包合同中,強制性規范如下:
①用人單位違反民主協商原則,越權承包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承包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锻恋毓芾矸ā返谑臈l第二款規定:“在土地承包經營有效期內,對個體承包經營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必須經村民會議成員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該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組織,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會議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批準,報鄉(鎮)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批準?!薄陡呒壢嗣穹ㄔ宏P于審理農業合同糾紛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規定》第二條的規定,以用人單位所屬村民半數以上在簽訂合同時違反民主協商原則或合同內容違反多數村民意見,損害集體和村民利益為由,以用人單位為被告違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的決議,越權訂立合同的,該合同視為無效。
②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轉包的,轉讓無效?!掇r業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內,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轉包,或者將農業承包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業合同糾紛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四條規定:“承包人未經用人單位同意轉讓合同、轉租或者交換承包經營對象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轉讓、轉租、交換無效?!?/P>
③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委托人名義簽訂的土地合同無效。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規定,“沒有代理權的,超越代理權的行為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經委托人認可,委托人才能承擔民事責任。不承認的,行為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土地承包合同對委托人無效。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爭議主要是關于簽訂合同是否經過民主協商,即集體經濟組織是否依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組織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征得同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會議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承包土地的,定購合同無效。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了無效合同法律后果的處理,即合同無效或者解除后,應當返還合同取得的財產;合同不能返還或者不需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雙方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在具體處理上,要注意在相互返還的判斷上,既要判斷承包人將承包地返還給發包人,又要處理屬于承包人的財產。
由于合同的特殊性,除了可移動的生產工具外,承包人可以自行帶走,生長期的作物不能移動,與生產發展有關的基礎設施,如承包地內修建的灌溉井、道路和線路、房屋等方便承包商開發和生活,所有附件都是不能移動的,因此應予以保護和價格補償。一方當事人有損失的,應當按照造成合同無效的過錯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發包人利用無效合同取得返還土地時,不得無償取得承包人的附著物。
要提起此類糾紛,首先要審查主體資格?!陡呒壢嗣穹ㄔ宏P于審理農業合同糾紛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第二條對農業合同糾紛的訴訟主體資格作了明確規定。提起訴訟的原告屬于發包人半數以上的村民,被告是發包人,承包人是第三人。
至于如何從證據的角度確認是否民主同意,如果村民會議是全體村民或戶主代表共同召開,并做了會議紀要,那么全體村民是否同意簽字并按手印,是最直接、最不爭的證據。在審判實踐中,不應照搬形式要件作為固定模式,而應根據案件本身全面系統地審查案件,分析具體情況。
對于生活在偏遠地區或外出人口較多的人來說,家里只有老人和孩子,老人沒有參政意識。開會不方便也不容易。村干部通過廣播、集市、公告等方式宣傳合同標的和條件。在投標期間,集體成員對標的物和合同條件無異議,應視為一種認可。由此產生的合同應當確認符合民主協商原則,是有效的。
這一理解也符合《若干規定》第215條第(2)款的規定,即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以上承包人實際投入大量資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確認合同無效或者解除合同的請求合同。上述內容是對“土地承包合同何時失效”問題的回答。如果讀者需要法律幫助,歡迎閱讀律師網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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