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為何不能質押?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設定質權,當質權實現時,可能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人這一極其重要的權利的喪失,從而成為失地農民,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反映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農村承包經營關系的一種新型產權。民法通則規定,公民和集體的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承包經營權,是指承包人(個人或者單位)因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者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對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草原、荒地、灘涂、水等進行承包和使用的權利項目。其特點是:第一,承包經營權存在于集體或國有土地或森林、山地、草原、荒地、灘涂、水面。也就是說,承包經營權的標的物是集體所有或者國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不是其他財產。一些集體組織根據承包人承包的土地數量,將部分牲畜、農具或者其他生產資料作價或者不作價轉讓給承包人。這是附屬于承包經營權的一項權利。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的,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訂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會議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報批。二是承包經營權,是指集體所有或者國有土地或者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承包人有權獨立占有、使用承包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并從中獲利,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排除包括集體組織在內的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這里應該指出。承包人未取得承包土地或者其他生產資料全部收入的所有權,而是按照約定的數額(合同)將部分收入交付發包人,其余收入歸承包人所有。這就是所謂“契約”的主要意義。由于土地作為生產資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無權分割。三是承包經營權,是將集體所有的、國有的土地等生產資料用于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者其他生產經營項目的承包使用權。這里種植不僅是指種植糧食、棉花、油料等農作物,還包括樹木、茶葉、蔬菜等。此外,林、牧、漁業的承包地或森林、山、草地、荒地、灘涂、水面經營,均在承包經營權范圍內。第四,合同管理權是具有一定期限的權利。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農、林、牧、漁業生產的,期限為三十年。在土地承包經營期內,對個體承包經營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會議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批準,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單位和個人承包經營國有土地,或者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承包經營集體所有的土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期限雖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但應根據承諾的具體情況確定。比如發展承包經營(如植樹造林),由于生產周期較長,需要多年的投入,周期可以更長。這樣既有利于土地的開發利用,又可以避免承包期過長,不利于土地所有權的保護。從承包經營權的上述特征可以看出,承包經營權雖然來源于合同,但并不局限于承包人與集體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而是一種與債權性質不同的財產權,也是一種財產權傳統民法所不能包含的新型物權。綜上所述,將質權設定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可能會導致質權實現時這一極其重要的權利的喪失,從而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無法質押。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詢,請前往律霸咨詢專業律師。我相信會有一個完美的答案。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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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高潤寧律師2015年加入河北某知名律師事務所,后于2017年10月轉入河北盈華律師事務所。從業以來,獨立或參與辦理了大量的案件,涉及領域廣泛,包括婚姻家庭、合同糾紛、損害賠償、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等訴訟與非訴訟實務,從中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訴訟技巧也更上一層樓。深厚的理論知識,配合靈活的訴訟技巧,讓其在辦理各類案件中得心應手,游刃有余。高潤寧律師以扎實的法律專業知識及高度的責任心,真正做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能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提出可行性的解決方案,為當事人爭取權益,并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高潤寧律師以公平、公正、公道;專注、專業、專心為其座右銘。且積極、嚴謹、細致的辦案風格,使其能夠竭盡全力地為當事人提供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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