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出讓金是一種財政收入還是重要的財政收入?上繳中央財政30%,上繳地方人民政府7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以出讓或者其他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劃撥方式取得:(一)建設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第五十五條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方式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本法施行以來,新增建設用地土地使用費的30%上繳中央財政,70%上繳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全部用于耕地開發。土地使用權出讓與出讓有何區別?轉讓的主體不同?轉讓的主體是國有土地所有人,即國家,由法律授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實施。轉讓主體是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根據物權理論,其他物權的轉讓成立;其他物權的轉讓成立。(3) 轉讓條件和程序不同。
轉讓條件不受限制,簽訂轉讓合同、支付轉讓費用即可取得證書;轉讓條件有限制,經申請、審批或辦理轉讓手續、登記后,方可進行轉讓登記交稅。(4) 交易市場不同:一級市場,即國家壟斷為國有土地所有人;轉讓:二級市場,即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由轉讓。
以上知識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出讓金無論是一種財政收入,還是重要的財政收入,都要上繳中央30%,上繳地方人民政府70%。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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