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期限是多久?土地使用權流轉是指土地使用者再次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規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權屬轉移,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登記。分割、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依法辦理轉讓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屬于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者按照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者集體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住宅用地年限為70年,從取得土地使用權時的土地使用年限計算。房改房產權的土地使用年限起始時間為該地塊地上房屋參與房改后第一套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工業用地為50年,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益性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為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為50年。土地使用權期限是指土地交易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土地使用權期限的長短直接影響到土地的使用年限和相應的土地收益。如果確定土地年收入,土地使用年限越長,土地總收入越多,土地利用效率越高,地價也會相應上漲。因此,可以通過對使用權的修改,消除因使用權不同造成的價差。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區別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公民或者法人;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部分所有權(占有、使用、占有)的分離,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之間的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轉讓的方式有賣、換、捐、繼承等。據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根據出讓土地的不同用途,各類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長期限為:
(一)住宅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50年;商業、旅游、娛樂5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土地屬于國家,因此土地的流轉應該由國家來規范,土地流轉的使用年限應該由國家來確定。即使土地使用權私自轉讓,也要上報國土資源局。以上是巴法網小編為您尋找的相關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歡迎到我們的網站咨詢律師。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無效能否按照違約條款進行賠償
2021-03-09電話辱罵他人怎么處理
2021-02-27死刑怎么才能改刑
2021-03-04攝影公司用動漫圖片侵權嗎
2020-12-31擔保合同需要債務人知道嗎
2021-03-04遺囑必須公證才生效嗎,遺囑公證生效后有效期是多久
2021-03-13有簽名沒有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效
2021-02-11勞動者如何單方請求解除競業限制
2021-03-15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免責條款效力爭議案
2021-03-14保險條款分類有哪些
2021-01-24購車保險合同約定不明確的,對合同條款應如何解釋?
2020-12-26已經獲得侵權人賠償后,被保險人能否再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
2021-02-22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差別有哪些
2020-11-20保險法關于理賠的規定有哪些
2021-01-10保險公估人定義
2021-02-27保險公司如何評級
2020-11-09土地承包的主體可以是誰
2020-12-27購二手房改房拆遷利益有嗎
2021-01-16溫室征地賠償標準
2021-02-27房屋拆遷后一直沒拿到補償,該怎么維權
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