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轉讓商業用地一、商業用地轉讓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在辦理土地轉讓手續時,首先要知道哪些土地可以轉讓,哪些土地不能轉讓。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不同,出讓條件也不同。轉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項目轉讓時,應當符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房地產轉讓條件。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已全部繳納,取得土地使用權證,這是建立出讓合同的必要條件,只有建立了出讓合同,才能允許出讓;投資開發應當按照轉讓合同的約定進行,達到一定開發規模后,方可轉讓。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住房建設,實際投入住房建設項目的資金應占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另一種是開發用地,只有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才能出讓。轉讓房地產項目必須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出臺這樣的規定,目的是為了嚴格限制土地投機行為,牟取暴利,確保開發建設的順利實施。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當符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該法規定了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具備的條件。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項目,轉讓的前提是必須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除不允許轉讓外,辦理轉讓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受讓人應先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并在轉讓前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轉讓費;二是房地產可以轉讓未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但出讓人應當將房地產出讓收益轉讓的,土地收益應當上繳國家其他處理。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不得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出讓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項目,即國家機關用地、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公益事業用地、能源用地、交通用地,國家支持的水利和其他工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經濟適用房實行行政劃撥。因此,經濟適用住房項目轉讓后仍用于經濟適用住房的,經有批準權限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不辦理轉讓手續。土地轉讓有哪些手續?
2。土地轉讓有哪些手續?
1。交易雙方應申請轉讓,交易雙方應申請轉讓手續。同時,在收到申請后,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線圖、房屋產權證、法人資格證、委托書、身份證明等資料,辦公室應對包裹的信息和情況進行詳細審查。未按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未通知承租人抵押、查封、出租、權屬不明、四鄰發生糾紛的,不予辦理出讓手續,并應在15天內通知轉讓各方。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征求規劃部門的意見。轉讓時需要分割的,應當征求房地產主管部門的意見。
3。實地調查應與有關資料相比較。確需分割轉讓的,要綜合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等權利因素,通過測繪確定小區和面積,必要時由小區簽字認可。土地價格評估,并提供評估報告和轉讓協議審查報告。如果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建議市政府優先購買;如果價格過高,建議采取必要的調控措施。
5。填寫轉讓審批表
認真核對原審批文件、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信息,完整、準確、整潔地填寫用途、價格、期限等內容。
6。審批
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和調撥審批表。收費表經主任簽字后,經辦人應攜帶完整的調劑檔案和調劑審批表報中心、局領導審批。
7、繳納相關稅費
8、登記號
審批通過后,也可以到產權部門簽訂補充轉讓合同和審批表號后再審批。移交檔案和產權部門應當統一保管,每年交檔案室保管。如何辦理土地流轉手續是土地流轉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你需要去當地的國土資源局。如果是私人土地,你需要帶一張土地使用許可證。如果是集體土地,需要土地所有人的集體法定代表人出具的證明和集體土地使用許可證。
您需要提供詳細資料:
①雙方協議及相關證明文件;
②測繪資料及圖紙;
③其他相關資料(各地要求不同)。
其他問題
①辦理土地證后才能辦理房地產證,土地證是辦理房地產證的前提;
②國土部門只收取證費及相關費用,各地規定不一;營業稅、交易稅由稅務部門代收,也有國土部門代收的情況。四是農村土地出讓的具體程序是什么?
現在土地資源越來越稀缺,資本下鄉的現象也逐漸增多。那么,如何辦理農村土地流轉手續呢?
1。農村土地大多屬于集體土地性質,土地證上有戶主姓名,但所有權屬于集體,不能轉讓,也不支持交易。當然,現實生活中也有交易,即買賣雙方簽訂協議進行交易。但這種交易是非法的,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認。如果將來有土地糾紛,法院不會支持買受人。這就是說,如果將來該地塊的價值增加,賣方將食言。他可以隨時向法院起訴,要求獲得土地使用權。買方將敗訴(賣方最多可在交易時退還地價)。因此,這種交易是基于賣方的單方面信用。還有少數農村土地因征地等原因,屬于土地流轉性質。那么你就可以完全轉讓所有權了。具體來說,買賣雙方攜帶交易協議及相關文件到當地國土資源局辦公大廳辦理土地出讓手續。通過以上詳細的介紹,我們知道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要注意這兩個方面:
1。我們應該清楚地知道土地的性質和是否可以轉讓。法律允許轉讓的,應當按照法定程序辦理;
2。我們應該簽訂一份正式合法的土地出讓合同,使糾紛能夠依法得到解決,今后我們需要保護自己的權利。
如果您處境復雜,律師協會還為您提供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和專業解釋,最大限度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事故認定時效是多久
2020-12-04實習期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
2021-03-07如何有效避免勞資糾紛
2020-11-11治安強制措施的種類
2020-12-11離婚損害賠償包括哪些項目
2020-11-08圖書的著作權歸屬是怎樣確定的
2021-03-22對帳單可以當欠條嗎
2020-12-12一審判決生效可以申請再審嗎
2021-02-01贍養父母是責任還是義務
2020-12-18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可以申請再審嗎
2021-02-05什么情況下格式合同無效
2021-02-20代位繼承人生活困難的話可以要求多分遺產嗎
2021-02-152020年商鋪拆遷補償標準是怎么樣的
2021-03-19房屋中介負的法律責任都有哪些
2021-03-18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
2020-11-302020年被隔離算工資嗎
2021-01-09勞動法辭退員工怎樣賠償
2021-01-09如何確定公司在外地注冊的勞動爭議仲裁管轄
2020-11-08醫療意外保險具體是什么
2021-03-22交強險理賠怎么查勘和定損
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