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可以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處以巨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被處罰人申請聽證的權利。有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吊銷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請求聽證的權利數額較大的罰款;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按照下列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通知后三日內提交;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四)聽證應當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出席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聽證時,調查人員應當提出違法當事人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應當進行辯護和質證;(七)應當制作聽證筆錄,經核實后交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執行。行政機關作出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聽證通知書,說明下列主要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二)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理由、依據和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3) 告知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四)告知聽證請求的期限和聽證組織。審理通知書必須加蓋公安機關印章。
聽證通知可以通過代理人或掛號信直接送達。公安機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受理當事人的聽證請求。
3。公安機關決定舉行聽證的,聽證主持人應當自當事人請求聽證之日起2日內確定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并于開庭七日前將載有下列內容的開庭通知書送達當事人: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2) 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3)聽證人員的姓名。(四)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回避。(五)告知當事人準備證據、通知證人等事項。審理通知書必須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在聽證準備階段,聽證人員必須核對聽證參加人身份,宣讀聽證紀律,協商當事人是否申請聽證人員回避。當事人申請回避聽證主持人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宣布中止聽證,并報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是否回避;當事人申請回避聽證員、書記員的,聽證主持人應當當場決定。聽證時,辦案人員應當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應當陳述、申辯、質證。應當制作聽證記錄。
聽證結束后,聽證人員應當將聽證筆錄經核實后交當事人和辦案人員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拒絕簽字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在新鄭筆錄中說明情況。審理筆錄中有關證人證言的部分應當提交證人核實。
以上知識是對“行政執法中應當在何種情況下履行聽證程序”問題的回答。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處以巨額罰款的決定前,可以告知被處罰人申請聽證的權利。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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