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房拆遷的補償安置辦法是什么。改革開放以來,如何公平合理地進入市場,以充分發揮其作為“物”的社會效益,改變公地悲劇,進行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改革,才是物有所歸的意義所在。然而,由于其濃厚的福利色彩,顯然要比國企改革更難邁出一步。因此,如何明確直管公房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回歸其本來面目,也是深化改革的重要領域。其實,拆遷中的補償有兩種:一種是被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被拆遷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建設單位,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二是被拆遷人對承租人的補償。兩種賠償的法律關系是不同的。
有三種方式來補償公屋租戶:
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租賃房屋,作為被拆遷人獲得補償;
2。被拆遷人以協議方式購買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權(貨幣補償)。
3。被拆遷人將公房承租人異地安置(實物補償),解除與公房承租人原有的租賃關系;
拆遷補償補償標準
產權交易補償標準按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所謂建筑面積,一般是指業主擁有的房屋每層的總建筑面積。具體執行按照1982年國家頒布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執行。實踐中,還貸房屋的建筑面積往往與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不同,或者還貸面積等于原建筑面積,但二者結構不同,造成產權交易的價格結算問題。
根據《拆遷條例》的規定,非住宅房屋產權交換,還款面積等于原面積的部分,按重置價格結算。重置價格是指與被拆遷房屋結構、標準、質量相同的房屋改建成本(以當年成本為準)。結構性價差是指不同結構房屋的不同成本之間的差異。結構性價差按重置價結算,即以被拆遷房屋重置價與房屋還貸成本的差額作為結算標準,結構性價差由一方支付給另一方。非住宅房屋產權交換,應償還面積超過原面積的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應償還面積低于原面積的部分,按重置價格計算,而償還面積低于原面積的部分,按重置價格計算,即重置價格按房屋新舊程度計算,一方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另一方。住宅產權交易的價格結算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這是由于住宅產權交易的復雜性以及不同地區對支付方式采取的政策不同造成的結構性差異,因此沒有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統一的規定。
補償標準以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重置價格為準。價格補償由當地房地產管理局或者專門的評估機構評估,并以評估價格為計算依據。一般來說,不允許當事人之間進行私人交易。
我們提醒您,拆遷補償可以是:公房承租人可以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租賃房屋,作為被拆遷人獲得補償;或者公租房承租人可以異地安置,終止與公租房承租人的原租賃關系(實物補償);如有其他疑問,可以咨詢我們的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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