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首先占用的土地往往是自己承包經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拆遷使用權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補償額為年產量的6倍。這是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償,屬于征地補償。第二個補償是地面附件。地面附件應強調一點。政府說,拆除時地面附著物是違章建筑。在這一點上我們應該嚴厲打擊。這不是違章建筑。
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而言,農牧養殖業本身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耕地要辦,上面建的建筑物絕對不是普通違法建筑。首先,土地用途和性質沒有變化,不涉及違法建設問題。只是壓制拆遷心理價格的一種手段。
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包括相關植物、養殖設施、養殖工具、相關附屬設施,包括用電、用水、環評處理設施等,均在補償范圍內,不動產。第三部分是根據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計算生產經營損失。有的地方按照每頭豬200元的補償來計算生產經營損失,這是不科學的。我們都知道養豬一年需要幾批。單純補償這個季節的養豬成本,無法彌補損失。對停產停業的損失,我們要在一個評估體系中進行核查,不能征稅,因為養殖行業往往不納稅,其他問題也涉及搬遷安置。這是為了飼養普通牲畜。如果我養比較高端的動植物,特別是動物,我在實踐中遇到過水貂主人和藏獒主人,這方面我怎么補償?原則上,停產停業損失應當與普通畜牧養殖有很大區別。以上就是你問題的答案。農村農場屬于補償范圍,需要合理補償。各地的補償標準不盡相同。要看當地經濟好不好,補償方式也不一樣,有的是房子補償,有的是貨幣補償。你可以向律師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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