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征地補償金是否按承包期發放,與承包期無關,與農民和承包人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1) 征地補償費的具體標準和數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 征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根據當地統計部門核定的最基層單位的統計年報和物價部門核定的單價部門。(3) 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保持被安置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補助。但是,土地補償安置補助的金額不得超過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第二,征地補償費的項目是什么(一)征地補償費;(二)用地單位因征地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2) 青苗補償費;
土地利用單位因征地造成損害,向在被征地土地上種植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補償費。(三)查封補償費;
土地使用單位因征地損毀而對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等設施進行查封,向土地所有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
(4)安置補助;
土地使用者因征地而產生的剩余勞動力的補償。
(五)社會保障費;
以上是《土地征用補償金是否因承包期》編輯給出的答案魯巴網. 我們可以理解,征地補償與合同期限無關。征地補償給農民,地上附著物補償給承包人。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識,我們還提供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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