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村委會有權將征地補償金留作日常開支嗎?
村委會和其他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將征地補償金留作日常開支。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有關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苗木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苗木所有人所有。征地安置補助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安置補助,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員支付安置補助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金應當支付給被安置人個人,或者經被安置人同意,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險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征地計劃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實施,并確定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土地用途,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方式、征地補償期限等,在被征地的鄉(鎮)或村公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準的征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地鄉(鎮)、村公布,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決定。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中國是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國家。由于其幅員遼闊,資源豐富,政府很難保證每一筆錢都由財政部門直接發放給被征收的城鄉居民。為了避免腐敗,法律還明確規定,任何人、任何組織不得截留其征地補償款。如果您需要任何法律幫助和法律建議,請聯系我們的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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