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中征地拆遷存在哪些問題。在征地過程中,被征地農民往往以發達地區的征地補償標準和政府提供的土地價格來衡量當地的征地補償標準。他們有很高的期望和強烈的愿望。他們普遍認為現行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偏低,不認可。他們要求增加征地補償費。在青苗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建(構)筑物補償等方面,村民們想方設法瞞天過海,給征地協議的簽訂帶來了困難。
2。部分被征地村民大局意識不強,法制意識淡薄。對政府公布需要征用的土地,采取多種方式搶種,或者不同程度增加地上附著物、附屬物、建筑物、構筑物的數量(面積),從而獲取國家補償資金,人為制造征地補償問題。三。土地征用補償的分配。目前,征地補償一般由縣市財政撥付到鄉鎮財政所,再由村組統一收益和分配。在具體分配上,村或組不按補償性質和法律規定區分。在分配過程中,程序違法、分配不規范、標準不統一,人為侵害村民權益。被征地農民往往將自己與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征地補償費分配和使用中的矛盾,以及與村干部的矛盾轉移到征地工作中,以此為契機,給征地工作設置了諸多障礙。
4。征地區內土地租賃企業的補償??傮w而言,征地區域靠近市中心,交通便利,土地區位優勢較好,經濟較為活躍。因此,一些村民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將場地或雜物房出租給個人興辦企業。一些企業仍然是投資項目,其用地行為是“以租代征”,這是國家明令禁止的一種行為。目前,這部分土地的附著物、附屬物、建筑物、構筑物的拆遷沒有明確的補償政策,但企業主認為我的項目是合法的,應該得到補償;再者,企業生產經營損失也沒有標準補償,所以企業的經營受到影響業主天價。
5。項目建設。一是工程建設遺留問題。在建設過程中,落戶工程或多或少給農民和周邊地區帶來不便和影響。當地村民常提出“待遺留問題解決后再進行征地”的要求,這已成為新項目征地工作的“攔路虎”。對此,往往是頭痛、腳痛,導致征地工作被動。二是村組承包工程問題。在工程建設中,當地村組對工程建設配套工程的承包有著強烈的需求,并將工程承包作為征地的前提條件。這些都不是國土資源部門能回答的問題。6失地農民的住房安置、后續開發、住房用地和生活出路。被征收地區的農民大多居住在郊區,謀生手段較多,但受教育程度相對較低,勞動技能較差。面對既得利益的喪失,我非常擔心失去土地后的生活。每次征地,都有相當一部分人提出失地農民今后的生存、發展和住房建設問題。妥善解決是征地的前提,這是我們在征地中首先面臨的問題,也是必須考慮的重大現實問題。
7。墳墓搬遷。由于許多工業園區沒有規劃的殯葬地塊,村民往往就近搬遷墓葬,容易造成重復搬遷和補償。一些完全失去土地的村莊沒有殯葬用地。如何規劃征地地塊上的遷墳用地,是園區征地面臨的另一個問題。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征地拆遷補償中存在的問題包括征地補償標準偏低、搶種、搶建、征地補償資金分配等問題,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關注法律咨詢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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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吳月律師系遼寧卓政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畢業于“全國211工程”重點院校遼寧大學。本著勤勉盡職的職業精神,利用自身扎實的法學知識和不斷豐富的實踐經驗,吳律師多年來辦理過各類民事、經濟、行政、刑事等案件,最大程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深得當事人的廣泛好評。擅長領域:人身損害、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傷賠償、勞動糾紛、合同糾紛、刑事辯護、常年顧問。聯系:13940520866,18642086136。:348426602,E-mail:18642086136@163.com。聯系地址:青年大街1號市府恒隆廣場23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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