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徽省征地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是什么?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
農用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綜合地價確定。區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原土地利用、土地資源狀況、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需、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對幼嫩作物和附著物的補償。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先改善生活條件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的意愿,通過重新整理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補償因征收而引起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以保障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和合法財產權及住房權益。二是拒不接受征地決定,該怎么辦?一是行政復議程序先行。如果對土地征收行為不服,則需要程序先行復議,這是土地征收救濟渠道與其他行政行為的區別。《行政復議法》第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非法收繳財物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后,可以在六十日內申請行政復議;第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第十六條規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受理的,在法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需要補充的是,提起行政復議時,應當選擇適當的復議機關:(一)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征收土地的,復議機關為國務院;(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復議機關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三)由兩級人民政府委托的行政機關實施征地行為的,復議機關為受委托的兩級人民政府。被征收人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行政案件受理。《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財產權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復議機關對復議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以上內容是對“安徽省征地補償款支付標準是多少”問題的回答。安徽省行政補償的支付標準包括土地補償、苗木附著物補償和安置補助三部分。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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