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復墾土地征收如何補償,由省、市、自治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耕地補償標準確定農村村民復墾土地征收補償。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開發國有荒山、荒地和未確定用途的荒地,從事種植業、林業、林業等經營活動,畜牧業、漁業生產,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開發單位或者個人確定長期使用。第四十八條征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證被征地農民原生活水平不降低,長期生活有保障。
土地征收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為被征收農民安排社會保障費。農用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綜合地價確定。區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原土地利用、土地資源狀況、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需、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農用地以外的土地、附著物、苗木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先改善生活條件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的意愿,通過重新整理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補償因征收而引起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以保障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和合法財產權及住房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土地征用可以對荒地進行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可在當地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官方網站上查詢。在你的生活中,你可以咨詢律師網解決任何不公平的土地復墾或法律糾紛。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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