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決定不蓋章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決定未蓋章,則不具有法律效力。決定由市縣政府部門作出,并由政府部門蓋章。有關法律、法規為保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外交的需要;(二)能源、交通、能源的需要,政府組織實施的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三)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等方面的需要,(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地區舊城區改造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的補償包括:(一)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對因房屋征收而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 補償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被征收人的補助和獎勵辦法。
2。被拆遷人的范圍是誰。私人住宅的業主。
業主必須提供當地產權管理機構或區縣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產權證和身份證明。
2。公屋的主人。
是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管理人,通常稱為產權人。
國家授權的房屋分為直管房屋和托管房屋。產權人必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和當地產權行政機關、區縣機關或者區縣人民政府出具的身份證明。
3。代管有兩種形式:國家代管和代理代管。國家代管是指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權屬不明的私人房屋。該機構是地方房管局,其權力和責任由法律法規直接規定。城市私房業主因缺勤等原因無法管理房屋時,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所有權人與代理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應當通過代理制度加以調整。這里被拆遷房屋的代建單位是指國家的代建單位,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
被拆遷人資格的根本問題是被拆遷人是否在拆遷公告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拆遷公告前依法取得房屋及其附屬物所有權的,均為被拆遷人,否則,不應認定為被拆遷人。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承租人或使用人不是被拆遷人,但他可以與被拆遷人一起成為安置協議的主體。
以上知識是小編對“征收補償決定不蓋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問題的回答。征收補償決定未加蓋印章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征收與補償的決定由市、縣級政府部門作出,并由政府部門簽署。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個體工商戶年檢步驟是什么
2020-12-27商標法對商標侵權行為有何規定
2020-12-30倒車與直行相撞誰全責
2020-11-16向外國請求送達文書,請求書應載明內容
2021-03-04別人拿你的房產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2021-02-23怎樣確定婚內債務各自承擔
2020-11-26債務人死亡妻子應如何承擔責任
2021-02-22擔保合同的管轄異議怎么寫
2021-01-25代拍協議范本
2021-01-31九年義務教育學生摔倒學校有責任嗎
2021-03-05事業單位勞動糾紛是否可仲裁
2021-01-02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完家屬還要錢怎么辦
2021-01-23意外傷害保險及其類別
2020-12-08保險合同有什么特點
2020-12-30外資保險公司可以經營的保險業務是什么
2020-12-27移居境外的人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2021-02-13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具體流程
2020-11-21拒賠出具什么單據
2021-02-17勞動關系與保險代理關系在法律特征上存在以下區別
2020-12-26林場土地怎么進行轉讓
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