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被拆遷人作為被拆遷房屋的合法產權人,有權與拆遷組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二是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不存在法律上可撤銷或無效的情形,不能隨意回去。
第三,公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公眾意見,及時合理修改,是政府的法律義務,被拆遷人要積極關注,提出自己的合理意見。如果政府不主動公開補償方案,被拆遷人也可以主動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信息公開。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對于房屋征收的具體信息,政府往往會做出相應的公示。這時,有異議的人可以通過提交意見來維權。但是,對于那些沒有意見、已經簽訂房屋征收協議的人來說,是不可能回去的。如果情況特殊,建議咨詢律師幫助我們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前來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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