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是否以確認的土地為準?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變為國有土地,并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給予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目前,土地征用一般是指征用。
耕地征用是否應以確認的土地為基礎
土地征用應以確認的土地為基礎。根據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應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耕地征收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苗木補償費。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被征收單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一被安置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標準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頃最高安置補助不得超過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土地補償費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由各省規定,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標準執行。
基于上述介紹,土地征用應以土地所有權為準。通過閱讀以上介紹,我對農地征收是否以確認的土地為依據的相關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對此有任何法律問題,請咨詢律師網,他會給你一個專業的答案。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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