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委托他人辦理拆遷的,委托人未按委托人要求簽訂拆遷協議的,該協議無效。由于移民安置過程不是法律規定的緊急情況,如果進行委托,必須征得當事人的書面同意。
拆遷人的拆遷許可證被吊銷,拆遷協議無效。拆遷人未按照法定程序將補償標準告知被拆遷人的。
如果拆遷公司未按規定程序將拆遷補償表告知被拆遷人或評估房屋重置價格,被拆遷人無法了解房屋重置價格的真實情況,其中應視為法律規定拆遷公司故意虛報或故意隱瞞房屋重置價款,故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應認定該決定無效。部分產權人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的效力
被拆遷房屋為共有產權房屋的,安置補償協議的主體應當是全體產權人。部分業主代表其他業主簽字的,應當出具有效的委托書。
如果委托關系無效,則本協議的有效性尚未確定,其他業主可向法院起訴確認協議無效。
協議確認無效的,應當返還財產或者賠償損失,支持被拆遷人提出的安置訴訟請求,法院應當要求被拆遷人提供相應的住房。如果沒有住房供應,可以根據貨幣補償政策決定貨幣安置。
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拆遷人簽訂的拆遷協議無效;不屬于拆遷范圍的拆遷人與其他當事人簽訂的拆遷協議無效。被拆遷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被拆遷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對方簽訂的拆遷協議無效。
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或未經代理權限簽訂的拆遷協議無效。
拆遷協議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應視為無效。
被拆遷房屋為共有財產的,拆遷人與部分共有財產所有人簽訂協議,或者部分共有財產所有人作為其余共有財產所有人的受托人簽訂協議,其余共有財產所有人要求確認協議無效,經審查不能成立委托關系的,應當予以支持;部分共有人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承諾承擔法律后果,但沒有證據證明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其他共有人要求確認協議無效并重新安置的,應當予以支持。人民法院裁定確認協議無效的,還應當裁定返還財產或者賠償損失。人民法院要求被拆遷人安置的,應當要求被拆遷人提供相應的住房供應。被拆遷人沒有住房供應的,可以按照貨幣化的有關政策規定,作出貨幣安置決定。對按規定可以搬遷,但拆遷人不能提供住房的,可以參照搬遷區內同類房屋確定貨幣安置。
安置協議合法有效,但由于拆遷人的原因,安置協議中的房屋安置無法實施,應責令拆遷人提供安置房屋或支付同等價值的貨幣。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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