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信訪條例》規定,房屋被強拆后,如果無法通過其他方式解決問題,可以通過信訪的形式表達意愿,有利于維權。信訪條例第十四條信訪人反映下列組織和人員的職務行為情況,提出建議和意見的,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二)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機關;(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4) 國家行政機關在社會團體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委派或者派出的人員;(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組成人員。對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律途徑解決的申訴,申訴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部門提出。征地補償費的管理和權屬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苗木和附著物的補償費屬于苗木和附著物的所有者。
安置補助的歸屬和使用:
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
被其他單位安置的,應當向安置單位支付安置費。
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經安置人員同意,發給安置人員或用于支付安置人員的保險費。
集體所有補償費用收入分配辦法:
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
使用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分配辦法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根據信訪條例,如果房屋被拆遷,不能通過其他方式解決問題,可以通過信訪表達意愿,有利于維權。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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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曉律師為正義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法學碩士,北京律師協會會員,擅長代理各種刑事辯護申訴案件、死刑復核案件,以及婚姻繼承、合同糾紛、交通事故案件等。張曉律師具有較強的法學功底、文字、口頭表達能力,善于從紛繁復雜的案件中快速找到切入點,多年來潛心研究刑事辯護業務,積累了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執業至今,已辦理過多起北京乃至全國重大社會影響力刑事案件。曾為多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做過罪輕、無罪辯護,大多數被告人經張律師辯護后都得到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包括多起涉及貪污受賄、販賣毒品、故意殺人等重大刑事案件的申訴、死刑復核案件工作,最終為當事人取得了良好效果,如法院采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對被告人做出無罪或罪輕判決(肖某尋釁滋事案、索某某猥褻兒童案),并有多起死刑復核案件最終沒有被最高院核準死刑(趙某某故意殺人案、延某制造毒品案等)。張律師每接一起刑事案件,都能深深體會到犯罪嫌疑人親友的不安和無奈。刑事案件關乎到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乃至性命,關乎到一個家庭的悲歡離合,關乎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信任和期許,辯護工作來不得半點馬虎和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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