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危房改造名義無償拆除房屋是否合理?
以危房改造名義拆除房屋,對被拆遷人不給予經濟補償,是違法犯罪行為。被拆遷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利益。有關法律、法規《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未在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與被征收人達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不明確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依照本法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報告,根據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賠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賠償協議的有關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或者補償決定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以暴力、威脅或者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強迫被征收人遷移。禁止施工單位參加搬遷活動。二是“危房”的處理,《城市危房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經鑒定為危房的房屋,一般可分為以下四類進行處理:
(1)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的安全技術措施后可短時間使用,但需要持續觀察的房屋。(2)治療和使用。它適用于采取適當技術措施后可以脫離危險的房屋。(3) 停止使用。本實用新型適用于沒有修繕價值、暫時不方便拆除、不危及相鄰建筑物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4) 整體拆除。本實用新型適用于整個沒有維修價值,需要立即拆除的危房。因此,即使被認定為“危房”,處理也不全是直接拆除,而是需要根據“危房”的具體情況進行。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按危房改造等級拆除房屋,不對被拆遷人進行經濟補償,屬于違法犯罪。被拆遷人為維護自身利益,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收購個人股權需評估嗎
2021-01-11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對業主有約束力嗎
2021-02-10童工多少歲起算作童工
2020-12-08董監高損害了公司利益怎么辦
2021-01-06股權托管中心能轉讓股權嗎
2020-11-11股東直接訴訟的特點有哪些
2020-11-14包裝相似度多少算侵權
2020-12-08限售解禁股可以股權質押嗎
2021-03-23婚姻自由原則與婚姻自主權的區別有哪些
2021-03-23撫恤金成年子女可以享有嗎
2021-01-03裝修工程預定合同簽字有效嗎
2021-03-15免責條款怎么履行告知義務
2021-03-26臨時用地到期可以處罰嗎
2021-01-12投資型保險與傳統保險的區別
2021-01-29保險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嗎
2021-03-04保險公司提存的保險保障基金是多少
2021-03-22三責險賠誤工費嗎
2021-01-23意外受傷保險不理賠怎么處理
2021-02-16教練車出事的保險公司會賠嗎
2020-11-11允許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有哪些好處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