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供電營業區內的供電營業機構有按照國家規定向營業區內用戶供電的義務;對違反國家規定在經營區域內申請用電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供電。第二十九條規定,供電企業應當在正常發電和供電系統條件下,不間斷地向用戶連續供電。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戶非法用電需要中斷供電的,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通知用戶。根據《城市供水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城市自來水供應企業和自建設施企業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因工程建設、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因災害、突發事件無法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盡快恢復正常供水,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以暴力、威脅或者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強迫被征收人遷移。禁止施工單位參加搬遷活動。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我們知道斷水斷電等強拆活動是違法的。不過,在征地拆遷的實施過程中,雖然政府指示水電公司斷水、斷電等活動,但政府也會對日方承擔明確的責任。
拆遷人員指使供水供電公司停水停電的,可以向供水供電公司提起訴訟,保護公民合法的水電權益,追究非法停水停電的責任;同時,他們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舉報有此行為的部門或個人,也可以提起相應的訴訟程序,維護自己的權利。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知識。如果你的情況更復雜,律霸還為律師提供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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