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農村違法建設,是指未依法取得《農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農用地或者農村建設用地上建設各類建筑物的行為。二是違法建設的形式和性質。
顧名思義,所謂“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水產養殖水面等。
未經農用地轉用,在農用地上建房是違法的建設用地。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不得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森林法》規定:“勘探、開采、建設項目不得占用或者少占用林地;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后,依照土地管理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草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在采礦和工程建設中,不得占用或者少占草原;確需征用、利用草原的,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依照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村民住房、鄉鎮企業用地、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
(1)非村民、非村辦企業需要使用農村土地的,應當先辦理國家征地手續,將土地性質變更為國有土地,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方可在土地上建設,否則屬于違法建設。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
(二)村民或村辦企業在農村建設用地上修建的房屋,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屬于違法行為,未取得《農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63條)三、違法建設的行政和法律后果。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對違反本法規定,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有權給予下列行政處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1;
(2)鄉鎮人民政府可以實施的行政處罰。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65條,未取得《農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農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在鄉、村規劃區內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根據《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行政處罰的程序為:一、立案。(2) 調查取證。(3) 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在作出處罰決定前依法告知當事人自己的權利。(4) 當事人可以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復核。行政機關對當事人申辯,不得從重處罰。
(5),聽證(非必要程序)。(1) 告知當事人聽證的權利。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調查終結,擬作出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執照或者處以較大罰款的行政處罰的,應當履行告知當事人聽證權利的義務。
2。當事人在三日內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七日前書面通知當事人聽證的時間、地點和主持人。(6),審查和決定。
(7)處罰決定(包括行政處罰決定、不予行政處罰和移送司法機關)。(8)交貨。行政機關公布行政處罰決定后,應當當場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被處罰人;被處罰人不在場的,應當在7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被處罰人。
(9)關閉箱子。(1) 違法建設在行政機關認定前,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根據物權法的基本原則,除了無主財產,只要有財產,就一定有產權。就違法建筑而言,在被行政機關確認為違法建筑之前,實際上已經被違法建筑所有人控制了,因為違法建筑所有人對違法建筑的實際占有、使用和收益享有權利。這種權利是建立在合法占有建筑材料的基礎上的,因此法律應當給予適當的保護。
在該建筑的合法性未得到規劃部門認可之前,任何部門都會擅自強行拆除該建筑,這將不可避免地侵犯業主的權利。業主有權要求業主給予賠償。(二)拆除違法建筑必須符合法定程序的規定,任何違反法律規定的拆除都可以抵制。
違法建筑的業主應嚴格檢查拆除單位是否按法定程序拆除違法建筑;如果拆除單位不按程序拆除違法建筑,業主完全可以拒絕違法拆除。同時,盡快拆除違章建筑的目的是為了以自身利益推動工程進度。只要違法建筑業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申請復議的權利,肯定會拖慢拆遷單位的進度,為違法建筑業主爭取協商賠償的機會。如何拆除農村的違章建筑,政府可以限期拆除。拒不自行拆除的,由縣級政府依法強制拆除或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限期停止建設或者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設或者拆除的,當地人民政府建設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政府可以責令有關部門采取查封建設用地、強制拆遷等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建設,自行拆除;繼續建設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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