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違章房屋能不能強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道等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人民政府城鄉規劃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市、縣或者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建設項目未取得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實施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停止建設;尚能采取糾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不能采取糾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限期停止建設或者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設或者拆除的,建設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令有關部門采取封閉、強拆等措施。
違法建設的前提必須是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關鍵。程序一般如下:
(1)調查詢問、現場檢查
(2)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3)告知行政處罰權
(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執行。
違法建筑確實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有關部門拆除。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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