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后允許轉包。《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承包權轉讓方式】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可以通過轉包、出租、交換、轉讓等方式轉讓。第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平等協商、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阻礙承包人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二)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改變;
(三)轉讓期限不得超過合同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讓人應當具備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享有優先權。第三十四條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主體是承包人。承包人有權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轉讓、如何轉讓。第三十五條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借口,單方解除合同、強迫承包人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劃分“定額用地”和“責任用地”為由收回招標承包的承包地,收回承包地抵債。第三十六條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分包費、租金、出讓金等,由雙方協商確定。轉讓的收入歸承包人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截留。第三十七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租賃、交換、轉讓等方式轉讓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用轉讓方式的,應當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采用分包、租賃、交換等方式轉讓的,應當報用人單位備案。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雙方的名稱和住所;
(2)轉讓土地的名稱、位置、面積和質量等級;
(3)轉讓期限和起止日期;(四)出讓土地的用途;(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六)出讓價款和支付方式;(七)違約責任。第三十八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交換、轉讓方式轉讓,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看完這些,不難發現土地承包后允許轉包。土地承包后轉包,有利于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當然,轉包也要遵守法律,辦理必要的轉包手續。希望這些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您的問題比較復雜,我們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前來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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