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國家土地征用有哪些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土地征用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將土地征用的目的、地點、用途等書面通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接到通知后,對在被征收土地上搶種、種植、修建地上附著物和苗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不予補償。地方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調查、保存被征收土地的權屬、土地類型、面積以及附著于土地上的土地的權屬、類型、數量等現狀。調查結果應當會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地上附著物的產權人確認。在調查確認過程中,對拒絕在調查表上簽字的,由被征地鄉(鎮)、村、組有關人員簽字見證調查結果,或采取拍照、攝像等取證方式,并將公證結果作為實施征地補償的依據。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告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有權申請聽證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當自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不參加的,視為放棄聽證。征地計劃、農用地轉用計劃和供地計劃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6。征地計劃公告征地計劃依法批準后,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被征地村組發布征地計劃公告,但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除外。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被征用的村(鎮)的征地計劃,應當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
7。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按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補償內容以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批準的征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村組進行公示。其中,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的意見。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對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對確定前三年被征地的土地類型、人均耕地面積、年平均產值有異議的,對適用的標準和計算方法有異議的區綜合地價,應當先向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市、縣人民政府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協調。協商不成的,應當與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協調或者依法作出裁定。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地計劃的實施。征地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征地計劃按時交付土地。以上是一個詳細的介紹,在國家土地征用的過程中,我們應該遵循以下步驟。對于老百姓來說,為了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必要有一個詳細的了解,這也是我們需要關注的一個相關問題。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您咨詢法律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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