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適用于國有土地,稅種繁多,稅率不同。二是免征土地使用稅的范圍《城市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軍隊自用的土地;(二)國家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自用地;(三)宗教寺廟、公園、古跡自用地;(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地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有關規定:
因嚴重自然災害或風、火、水、地震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損失,且損失占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的10%(含)以上,或占注冊資本的20%(含)以上,或超過法定資本的當年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當年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承擔政府任務或者從事國家鼓勵、扶持的行業、社會公益事業,遭受嚴重損失,且損失占當年營業收入30%以上(含30%)或者超過當年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或者連續三年虧損且虧損額占當年營業收入10%以上(含10%)的,減半征收當年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因政府建設規劃、環境治理等原因不能使用的,在影響期內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稅;嚴重影響生產經營的,在影響期內減半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稅。此外,停產停業半年以上的,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稅。因關閉、注銷、破產、法院查封等原因閑置的,閑置期間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稅。
我們堅持減負增效、放管結合的原則,堅持服務實體企業,同時防范執法風險。《管理辦法》細化了標準,明確了企業面臨五大困境的條件、標準和救助額度,進一步降低了門檻,擴大了企業受益范圍。同時,要規范申請材料,增強便利性,實行年度申請審批,對納稅人在一般情況和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特殊情況下的申請時限作出規定。簡化減免稅申請材料,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退稅、抵稅或取消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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