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屋可能很難拆除。但是,如果有土地使用權卻沒有土地使用證,就可以解決拆遷問題。關鍵在于是否有土地使用權。由于市政府等機構重大項目搬遷,為保證工程順利竣工,需要拆除居民住宅,并新建配套中低價商品房置換。根據相關規定,作為拆遷業主,這類配套商品房的產權屬于個人業主。但是,如果業主想出售該商品房,則需要在取得該商品房購買權5年后上市。(所以這種房子可以先作為自己的居所)
<2。一些房地產公司由于個人房地產開發的需要,經過協商,開始將居民購買的中低套型商品房作為置換房。該房屋屬于安置居民的私有財產。如果你想賣掉房子,你可以隨時賣掉。(前提是居民和業主需要提前辦理商品房土地證,以保障購房者的相關權益)
相關知識:
第十五條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種植、林業、林業等,畜牧業和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訂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會議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批準,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關于你提出的“無土地使用證的房屋可以拆遷嗎”的問題,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屋拆遷是非常困難的,除非他們有土地使用權。否則,要拆除房屋,必須經國家批準。如果影響不大,國家一般不會這么做。你可以向律師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劉林一律師,男,1981年10月生,漢族,中共黨員,西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現為山東衡正源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專注于房地產、建設施工合同、醫療過錯糾紛、公司破產清算等相關法律服務。 執業來,辦理多起醫療過錯糾紛、民間借貸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相關案件,參與辦理山東義信重機制造有限公司、莒南縣信義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山東藍澳印務包裝有限公司、臨沂昌泰印務包裝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破產重整案件,結合破產實務經驗和問題撰寫的《偏頗性清償撤銷問題研究-以債務無人主觀態度為切入點》一文獲2017年山東省律師優秀論壇論文一等獎,受聘臨沂市首屆職工法律服務律師志愿者。先后擔任臨沂杰合隆紡織品有限公司、臨沂金正開拓家用電器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與各類型企業、機構建立了密切、廣泛、良好的關系。
中外合資企業能破產嗎
2020-12-04定金與保證金的區別有哪些
2021-03-10破產財產包含抵押財產嗎
2021-01-08交通死亡事故賠償標準是多少,怎么賠償
2020-12-11在轉繼承糾紛中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2021-03-20超過可撤銷合同時效怎么處理
2021-01-06最新房地產法
2021-01-03公司高管是否有法定競業限制
2021-02-15競業限制補償金怎么領取
2021-01-23停工留薪期是否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2020-12-04企業辭退員工需謹慎 違法辭退需賠償- 溫明律師
2020-12-27合同規定“可根據需要進行調崗”是否有效
2020-12-18員工申請勞動仲裁的技巧是什么
2021-02-11團體意外險受益人可以是單位嗎
2021-01-30再保險是如何分類的
2020-12-03解除保險合同的手續及風險
2021-01-24人身保險合同主要內容有哪些
2021-02-02人身保險合同的特點
2021-01-09保險事故發生后轉讓保險利益有效嗎
2020-12-12健康保險事業部應當持續具備什么條件
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