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補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1)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核實原件);
(3)申請人企業身份證,土地登記委托書、企業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原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以上材料復印件應加蓋申請人公章,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土地使用者對單位和個人合法使用的國有土地,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使用登記,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登記發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其中,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工作,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并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可以采取拍賣、競價或者協議的方式。
商業、旅游、娛樂、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采取招拍掛方式;有條件的,不能采取招拍掛方式,可以采取協議方式。土地使用權協議轉讓的出讓金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出讓價格。第十四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長期限由國務院規定。第十五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第十六條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違約金。
對于“我國如何收回土地使用證”的問題,土地使用證不需要收回,直接補發。土地使用證并不復雜,只要你提供房產證等東西,交給中介會快很多。你可以向律師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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