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承包的土地是否收回而不種植
村民承包土地后,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但也有義務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承包土地后,村民不耕種而閑置土地的,村委會作為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村民合理耕種和管理。村民承包土地后連續兩年放棄土地的,村委會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村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發包人有下列權利:(一)依法將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承包出去;(二)監督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和保護土地;(三)制止承包人破壞承包土地和農業資源;(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承包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一、維護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業建設;二、依法保護和合理使用土地,(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承包耕地的單位和個人連續兩年棄耕地的,原承包單位應當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耕地。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知識。如果你的情況更復雜,律霸還為律師提供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劉林一律師,男,1981年10月生,漢族,中共黨員,西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現為山東衡正源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專注于房地產、建設施工合同、醫療過錯糾紛、公司破產清算等相關法律服務。 執業來,辦理多起醫療過錯糾紛、民間借貸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相關案件,參與辦理山東義信重機制造有限公司、莒南縣信義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山東藍澳印務包裝有限公司、臨沂昌泰印務包裝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破產重整案件,結合破產實務經驗和問題撰寫的《偏頗性清償撤銷問題研究-以債務無人主觀態度為切入點》一文獲2017年山東省律師優秀論壇論文一等獎,受聘臨沂市首屆職工法律服務律師志愿者。先后擔任臨沂杰合隆紡織品有限公司、臨沂金正開拓家用電器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與各類型企業、機構建立了密切、廣泛、良好的關系。
賣額溫槍需要資質嗎
2021-01-29找律師寫個協議多少錢
2021-02-2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多久
2020-11-17新三板定向增發規定
2021-01-06交通肇事車主的責任有哪些
2021-01-07買地鐵房的注意事項
2020-12-07中止探望權法定理由有哪些
2021-01-12管轄異議書交了法院沒回復如何處理
2020-12-05農村住房可以登記為個體戶經營場所嗎
2020-12-03勞務用工法律須知
2020-12-31勞動合同中止怎么恢復
2021-02-14競業限制承諾書有效嗎
2021-02-26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有什么處罰是什么
2021-03-14年假是按工齡算還是按入職日算
2021-03-06節假日加班是否可以調休不支付三倍工資
2021-02-28勞務派遣的員工致害由誰擔責
2020-12-10家庭財產保險案例
2021-01-21被保險人交通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是否需要賠償
2020-12-25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具體是指誰
2020-11-15如何讓保險索賠變得容易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