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務作品作者在完成作品之后歸屬權是屬于誰?
我國《著作權法》第16條第1款明確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據此我們可以得知,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包括兩種情況:
第一,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于單位。這主要是在以下兩種情況下: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當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屬于單位的時候,作者只有署名權和獲得獎勵的權利,沒有權力將作品許可他人使用。
第二,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于完成該職務作品的作者。在這種情況下,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也就是說,在作品完成兩年內作者可以許可第三人以不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但是如果允許第三人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就要經過單位同意。
二、由作者享有著作權的情形:
除上述由單位享有著作權的職務作品外,其余的職務作品都由作者個人享有著作權。但是受到下列的限制:
(1)單位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有優先使用的權利
(2)作品完成2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外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作品完成2年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3)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單位在其業務范圍內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單位同意由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單位沒有正當利用不得拒絕。在作品完成2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
綜合上面所說的,職務作品就是屬于利用公司的材料和公司的地方來進行產生的作品,而對于職務作品的歸屬權在協商的時候就要處理好,只要是屬于用人單位那么作者就可發享有署名的權利,而對于是作者的,那么用人單位就可以優先的使用。
職務作品可以領稿費嗎?
職務作品版權屬于誰
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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