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管理部門違法審批引發的農村宅基地糾紛,人民法院應當立案審理。法院主要審查土地管理部門在制定宅基地審批具體行政行為過程中是否越權、濫用職權、違反法定程序。因此,只要從實體處理到土地管理部門審批程序的各個環節都存在違法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吊銷宅基地使用許可證或者責令土地管理部門重新審批。
對于因土地管理部門審批屬于他人承包地或私有土地的宅基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經營權而引發的糾紛,人民法院受理后主要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中,經批準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范圍內,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決定是否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是否考慮土地承包權在30年內不變等具體情況的規定,作出撤銷或保留審批文件的判決。
未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土地建房,侵害集體或者周邊當事人利益的。
人民法院不僅可以作出民事判決,限期拆除障礙物和違法建筑,但如能確認村民未經批準擅自建房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建房手續,侵害相鄰當事人合法權益,如影響相鄰房屋的通風、采光、交通等條件的,也可以暫緩訴訟已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撤出土地的決定。二是占用宅基地以外的集體閑置土地引發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當地人民政府申請解決。人民法院對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不服的,應當作為行政案件受理。如果土地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它可以要求占領者撤出土地并清除障礙物。法院應將該案作為民事案件受理。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當事人爭奪閑置土地造成財產損害賠償的案件進行處理。
我想提醒大家的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宅基地使用權的糾紛時,如違法建筑的買賣、確權等,應當只對建筑材料的權屬進行判斷,而不是明確違法建筑的權屬。以上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本網站致力于打造一個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請進入律師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什么決定交通事故精神賠償額
2021-01-24怎樣理解購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
2020-11-25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處理,怎么處罰
2020-12-26遲延交房訴訟時效怎么計算
2020-12-04交通事故死亡賠償相關法規
2021-01-26用電人不注意安全用電,在合同法上可能面臨什么后果怎么規定
2020-12-10佛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前提有什么
2020-12-12解除勞動合同之后多久生效
2020-12-17工資里包含競業限制費是否合理
2020-11-13選擇保險有哪些基本原則
2021-01-22精神病人縱火保險公司需要賠付嗎
2021-03-04某保險公司訴黃某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0-11-26如何寫保險賠償申請書
2021-01-17保險合同的效力如何
2020-12-15無責任方保險理賠流程
2021-02-19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是如何規定的
2020-11-17保險受益人是如何確定的
2021-01-18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概念簡析
2021-02-11投保人的義務
2021-02-27農村一般房屋拆遷如何補償
2021-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