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所有人應當向原土地登記機關申報損失。土地所有人應當在土地登記機關指定的媒體上申報其土地證書的遺失;
3。土地所有人應提交重新申請土地證的申請書及媒體上的聲明原件;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原始資料等;
4。填寫《土地登記申請表》、《土地登記審批表》、實地調查;土地登記機關對補發的土地進行審核后公告補發。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補發。
6。單位領導審批、簽字、蓋章;
7。補辦的土地證應當注明“補辦”字樣,并填寫《土地登記證》和《戶口簿》。二是收費標準為注冊費、生產成本和計量費。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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