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是協商解決問題。《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因此,公民之間的宅基地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第二,行政結算是第二位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糾紛,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糾紛,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再次是司法解決。《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此可見,公民之間的土地使用權、所有權糾紛,只有經有關行政機關處理后,不服判決,才能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侵犯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處理,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最后,宅基地糾紛可以通過人民調解解決。
人民調解是指在調解委員會(包括城市居民委員會和農村村民委員會)的主持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公德,對民事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勸說的過程,從而促進當事人之間的相互了解和平等協商,從而自愿達成協議,消除自治活動中的糾紛。
以上是宅基地糾紛的四種解決方式,從協商到行政解決,再到司法解決,再到最終的人民調解。公權力與人民協商的結合日益增強,賦予了當事人解決糾紛的最佳權利。附件:什么是宅基地?
宅基地是指農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或作為居住基地的個人所有的土地。它包括三種類型:已建房用地、已建房用地或決定用于建房用地、已建房用地、已建房但無蓋或不能居住的用地和已準備建房的規劃用地。宅基地所有權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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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宋愛勇,現任貴州尊達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從業7年有余,執業以來專注于處理各種民商事法律案件,現已達360多件,聯系電話:18089697187,微信號:15285637187。 宋愛勇律師獲得雙學士學位(法學及金屬材料工程學士),并在2014年獲取國家司法考試A證,從事法律事務至今,積累大量實戰經驗,執業期間也多次參與離婚案的調解。 擅長領域:本人專業處理離婚、合同、借款、工傷、交通事故、建設工程、勞動爭議等案件。 代表案例; ? 1.?中國某某工程第二建設有限公司與某某醫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經過代理,在半年內就為當事人索回了320萬的工程款; 2.?馮某與蔡某,仁懷市城市開發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史某等勞務合同糾紛一案經過我們處理后,為當事人爭取到了將近19萬的工程款; 3.?浙江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遵義某置業投資有限公司,裝修工程案件,為當事人爭取到了80萬的工程款; 4.?王某與遵義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人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為王某爭取到17萬元的工程款; 5.?赤水市XX公司與貴州XX公司合同糾紛,為我的當事人貴州XX公司索回了1600萬元的合同款及32萬元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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