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土地承包中的家庭承包地。它體現了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的公平、平等。承包農民依法享有承包地產出的收益權、占有權、使用權和處分權,但無權處分承包地,不得擅自改變農業用途、買賣和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承包的農村土地。”經營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2土地承包權是依法產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根據合同的效力產生的。土地承包權在法律上是一種客觀權利,它只具有可能性,是一種期待權;而土地承包經營權在現實中是一種主觀權利,它具有現實性,是一種物權,包括承包人享有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通過承包農村土地。
4。土地承包權的法律主體是農民,即承包方的成員,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民,即承包方內部的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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