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如下:
1。在實際工作中,所有項目都由規劃委篩選審批,財政部門特別是市、縣級財政部門根本不參與。他們直到資金下來才知道情況,難以體現財政撥款功能和財政投資的引導作用,給以后的項目管理、資金撥付和財政監督帶來困難和困擾。
2。項目責任主體不明確。該項目的實施基本上是設立臨時總部和項目辦公室。人員從部門中選拔,負責人一般由市縣政府領導擔任。項目建成后取消,其法律責任主體不明確,導致資金使用的隨意性和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3。由于當地財政困難,配套資金難以落實,難以按計劃、按設計完成工程。項目實施中應落實的土地、稅收等優惠政策尚未落實到位。他們甚至被多收、多收工程款,把工程款變成地方收入。
4。項目單位內部財務管理混亂。部分項目單位未認真落實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實行專戶、專戶、專人管理;部分單位會計人員素質不高,甚至沒有會計從業資格,或臨時調派會計人員,因此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有效的會計監督管理無法落實;還有一些單位,沒有內部控制制度,缺乏有效的控制機制,支出混亂,隨意性大。融資渠道多,財政難以全面實施監管。在資金撥付渠道上,有的直接由地方財政撥付,有的直接由中央主管部門撥付,資金直接流向水利、交通、糧庫、電網等行業的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這給地方財政部門加強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報送報表帶來一定困難。
6。對于工程招投標,財政計委沒有實施有效監督,工程預決算沒有經過財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也沒有對工程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督,資金難以撥付根據進展情況,這導致了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和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管理方法:
1。一是科學界定財委會在項目申報中的職能分工。財政部門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職能部門,不僅要充當出納的角色,而且要在投資領域的項目決策和資金配置上有發言權。參與投資項目的前期研究和項目評估、項目投資預算的確定、招投標工作、項目收費標準和定額的制定等,充分發揮財政部門的作用,財政部、財政廳要對申請程序作出專門規定,徹底改變項目申請由計劃委單獨操作的被動局面。二是明確項目的法律主體。在當前形勢下,由項目辦主任擔任項目法人,簽訂責任書,承擔項目全過程的監理責任,像常設單位法人一樣承擔法律責任,實行終身制。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監督檢查。一是實行項目會計委派制。由于項目辦是臨時機構,財務管理是薄弱環節,國債項目是政府投資,應實行會計委派制,這符合會計法的規定。二是實行項目管理制度。為了賦予特別經理必要的權力,項目單位的各項支出必須經特別經理審核后,報法人簽字報銷;財政基建撥款必須經特別經理提出意見后,方可撥付;財政基建撥款必須經項目經理批準特別經理的法律責任必須明確。三是加強財務管理。要建立內部報到制度,嚴格按制度執行。同時,要實行專戶、專戶、專人管理。要做好會計工作,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四是加強監督檢查。在加強管理的同時,監督檢查也不容忽視。財政部門要組織專班,或配合紀委、監察、計委、審計等部門組織專班開展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處理,確保國債資金專款專用,發揮其效益。加強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一是嚴格執行籌資程序。為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和財政對撥款全過程的監督,我們可以采取兩種撥款方式。第一種方式是根據預算和進度分配資金。當工程款累計達到工程造價的90%時,資金停止使用。工程決算以財務部決算為基礎,工程竣工后結算。建設資金控制在批準的工程總概算范圍內,超過批準的概算不得增加政府投資;個別工程因設計不合理或非人為因素需要調整概算投資的,不得增加政府投資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審批實施。二是實行取款報銷制度。引進先進的管理辦法,實行支取報銷制度,由項目單位墊付資金,然后根據項目完成情況,向財務部門審核報銷,從而有效保證配套資金的落實,避免資金被截留和套取挪用。二是認真落實項目配套資金。落實地方配套資金是全面完成項目任務的重要保障。承諾籌集資金的單位,必須根據工程進度按相同比例到位。在當前地方財政困難的前提下,要千方百計多渠道籌措資金。三是規范融資渠道。項目資金原則上全部通過地方財政部門撥付,而不是多渠道撥付,有利于地方財政部門全面加強管理,及時上報有關情況。4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程序管理,嚴格“三算”監管。一是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投標制度和工程建設監理制度,確保工程質量。在工程招投標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打破地方和部門的保護。不得弄虛作假、受賄受賄、進行財產權交易,不得層層轉包、非法轉包。二是加強工程“三算”監管。對項目“三算”的監管,是財政部門加強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出發點。通過監理,可以降低工程造價,避免資金缺口,節約建設資金。監理的內容包括工程前期工作、工程預算、工程投標底價、工程價款結算、重大設計變更、工程竣工財務結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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