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規定的條件銷售貨物;
(3)貨物的銷售收入歸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只收取手續費。托運貨物不超過以下四種類型:
類型1。發貨人按照發貨人的要求銷售貨物,發貨人只收取傭金,傭金不一定與貨物的銷售量和銷售量有關。第二類:發貨人按照發貨人的要求銷售貨物,發貨人只收取傭金,傭金與貨物的銷售量和銷售量掛鉤。
第三類:受托方加價銷售寄售貨物,并按約定價格與委托方結算,不收取額外手續費。這種類型被視為買斷,受托人以商品差價作為經營報酬。
類型4。兩種或多種類型的組合。代理商只收取傭金,傭金與貨物的銷售量和銷售量有關。這種類型被視為買斷,受托人以商品差價作為經營報酬。
在實際操作中,上述手續費可能表現為:進場費、廣告推廣費、貨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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